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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轴双翼'发展战略:以质量为中心,以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学生核心素养为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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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发展目标:创建品质优良、质量一流、特色鲜明的巴蜀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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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奋斗目标:优化品质、提升内涵、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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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轴双翼'发展战略:以质量为中心,以提升教师专业水平和学生核心素养为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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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发展目标:创建品质优良、质量一流、特色鲜明的巴蜀名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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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奋斗目标:优化品质、提升内涵、协调发展。
南顺教〔2017〕129号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校,局直属单位:
根据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应富任组长,何阔、冯永平、尹胜、张忠祥、胡雪梅、王旗任副组长,李英、何建林、宋赟、王良平、冯中明、代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何阔任主任,李英、宋赟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公办小学招生
(一)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市教育和体育局的指导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学校配合实施。小一新生入学不进行特长生认定,招生遵循“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就近指相对就近),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小学指导性标准班额为45人/班,不得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二)招生对象
原则上招收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辖区内儿童,条件不具备的学校可以推迟到7周岁,平均班额在56人以上的学校(以2016年9月统计数据为准)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
(三)入学资格
监护人须对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入学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相应入学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提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1.户籍情况一: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的顺庆籍适龄儿童,报名入学需要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学校划片招生区域内的儿童及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情况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发票、无房证明,其中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情况二:儿童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在同一户籍的顺庆籍适龄儿童(俗称巴户或集体户),应在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对应划片学校报名就读,同时需向学校提供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簿)和“户籍情况一”所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若法定监护人申请其子女在儿童户籍地对应划片学校就读,法定监护人的“经常居住地”须在学校的招生区域,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出生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顺庆籍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证明:街道社区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在儿童户籍地连续不间断居住一年以上(截止8月31日)的证明。非顺庆籍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在儿童户籍地连续不间断居住一年以上(截止8月31日)的证明。
(3)法定监护人在“经常居住地”的购房或租房证明: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租房者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3.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与父母的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监护人“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法定监护人在现居住地连续不间断居住一年以上(截止8月31日)的证明;
(3)顺庆区内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税证明);
(4)在顺庆辖区内依法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一年(截至8月31日)的相关证明;
(5)法定监护人在“经常居住地”购房证明或租房合同: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租房者提供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
符合以上所有条件者,带齐资料到居住地划片对应学校(见附件1《顺庆区2017年小学招生区划表》)登记。
4.政策照顾:现役军人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由教育股统一安排。
(四)招生安排
1.基础登记。登记时间:2017年6月24、25日;登记地点:《顺庆区2017年小学招生区划表》(附件1)对应学校。
2.资质预验。学校依据区教育局划定的招生区域和编制的招生计划(附件2),对学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资质进行预验,预验时查看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附件6)。若有需要,学校可到招生区域街道社区,对基础登记信息进行入户调查,核实登记信息。
3.资格审查。学校将预验合格儿童的相关信息按年龄由大到小的顺序依次登记造册(一式二份,登记样表见附件4,准备好电子文档),教育局统一安排到学校进行审核。
4.集中录取。适龄儿童经区教育局确认后,各校于7月10日发放包含报名时间和注意事项等信息的录取通知书。
5.学位调剂。区域内六周岁及以上适龄儿童(含随迁子女、政策照顾、拆迁户子女等)全部招收完后还有学位余缺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调剂生源,调剂生源报名、审核时间定于7月下旬。
三、公办初中招生
(一)招生原则
招生工作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市教育和体育局的指导下,由区教育局统筹、各学校配合实施。初中招生遵循“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采取单校划片(一所小学全部划入一所初中)和多校划片(一所小学对应划入多所初中)相结合的方式,由区教育局统一将初一新生分派到各招生学校。市教育体育局统筹批准招收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人数的5%以内,特长生招生办法、招生名单、招生人数各校于9月中旬报区教育局教育股。初中指导性标准班额为50人/班,不得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
(二)招生对象
原则上招收顺庆辖区内小学2017年应届毕业生、顺庆籍区外就读的2017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和符合随迁条件及政策照顾人员子女。
(三)招生流程
1. 统一录取:7月中旬左右,区教育局依据前期到学校进行核实的六年级学生信息,结合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小学毕业生人数,将初一新生分派到各招生学校。
2. 集中公示:初一新生分派工作完成后在区教育局门口和招生学校门口集中榜示各校录取学生名单。
3. 报到注册:集中公示结束后各学校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对初一新生进行报到注册。
4. 特殊情况:未在户籍所在片区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顺庆籍区外就读小学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在户籍对应片区中学就读,务必于6月30日前向区教育局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1)个人申请
(2)学生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学籍证明(区内小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此项证明)。
5. 学位调剂:如招生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统一审核分配。
6. 随迁及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参照小学招生相应认定办法)。
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普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南市教体办〔2017〕57号《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在市教育和体育局全面统筹下,区教育局和学校配合实施。
中职学校招生按南市教体函﹝2017﹞5号《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核报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的通知>的通知》、南市教体函﹝2017﹞9号《申报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监管下,依纪、依法、依规自主招生。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严格执行《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下达南充市2017年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直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7〕79号)公布的招生计划(附件2),公布的计划原则上不能调整,各校不得擅自缩减或突破招生计划,班额严格控制在56人以内。
(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除经市教育和体育局批准可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外,其余学校均实行属地招生原则。
面向全市招生的学校:南充一中、南充十中、南充高中、龙门中学、白塔中学、南充十一中、阆中中学、南部中学、西充中学。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
1.填报条件
按市教体局要求已于4月5—10日在南充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网(www.ncjypt.com/nczk)进行了报名,并完成2017年南充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
2.填报时间:2017年6月14日—19日
3.填报办法
考生以身份证号为用户名登陆南充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网填报志愿。网上报名系统对考生志愿信息实行加密保护,除考生本人可查询和修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查询和修改考生的志愿信息。
4.志愿设置
第一批志愿:设置一个志愿。南充一中(公办统招生)、南充十中(公办统招生)、南充高中(顺庆校区)、南充高中(嘉陵校区)、龙门中学、白塔中学、南充十一中(民办收费生)、阆中中学、南部中学、西充中学。
第二批志愿:设置四个志愿。南充一中(民办收费生)、南充六中、南充九中、南充十中(民办收费生)。
第三批志愿:设置四个志愿。南充二中、建华中学、南充十二中、芦溪中学。
第四批志愿:潆溪职中(公办中职生)。
说明:第一批志愿中南充一中、南充十中招收学生属于公办统招生,按公办学校标准收费;第二批志愿中南充一中、南充十中招收学生为民办收费生,按民办学校收费办法收费。
5.填报要求
(1)志愿填报由考生本人操作,由考生及家长自主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填报。
(2)各校要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充分尊重考生权利。学生及家长在选择填报志愿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学生志愿信息一经填报提交,不得更改。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限制学生填报志愿,剥夺学生的选择权利,更不得擅自更改学生志愿,一经发现,将按有关招生考试纪律严肃处理。
(3)为让考生事先熟悉填报流程及方法,保障网上志愿填报工作顺利开展,5月17—19日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工作。
(4)所有批次志愿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确认签字,确认时间为6月19日,确认后的志愿表统一由区教育股存档备查。
6.新生录取
所有新生录取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分批次、分县(市、区)统一录取。
录取以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为依据,一个学生只能有一个学位,不得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以及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填报高中志愿和已被录取到其他学校的考生。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体育局结合招生计划、中考成绩、考生人数综合考虑后确定。
对录取场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市教育体育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计划,统一组织网上补填志愿、录取。
严禁各高中学校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前招生。
7.报到注册
新生报名注册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前。各初中学校务必告知初三毕业学生高中新生报名注册时间,逾期未报到注册视为放弃,市教育体育局将适时调剂补录。
所有学校必须按照教育局录取名册进行新生报到注册,不得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接收录取名册之外的学生。市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审核。
8.调剂补录
7月15日各地各校统计新生报名注册情况,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各教育局统一报送市教育体育局调剂补录,补录工作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9.照顾政策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南市教〔2013〕46号文件规定执行。
(2)精准扶贫计划:按南市教体办〔2017〕57号文件规定,省、市级示范高中拿出招生计划的1%帮扶各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须填写《2017年顺庆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初三学生登记表》(附件5),各校收集汇总后最迟于5月31日前将此表交区教育局教育股。
(3)定向分配计划:“省级示范高中统招生计划要以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每所初中学校。”(名额分配见附件3)不能完成定向分配计划的学校,其剩余名额由区教育局统一调配。享受省级示范高中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在报考学校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从高到低录取。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必须是读满2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所有政策照顾考生均由各校提供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汇总,在同批次志愿中录取时按相关政策予以照顾。
五、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采取自主招生方式进行,严格按照区教育局审核的招生计划执行,严禁超班额超计划。
(二)招生原则
1.实行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严禁通过测试学科文化知识方式录取学生,严禁依据学科竞赛成绩录取学生,严禁通过幼儿园或小学推荐“学科特长生”方式录取学生,严禁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学科考试成绩单、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和等级考试证书等标志性成果材料,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组织变相招生考试,严禁民办学校到幼儿园、小学通过任课教师选拔学生。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将招生简章(方案)报经区教育局核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程序、录取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招生简章(方案)未经区教育局核准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招生。
六、学前教育招生
在区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市教育和体育局的统筹指导下,在区教育局监督管理下,按相关政策实施。招生前各幼儿园需将招生方案上报教育局教育股备案。学前教育小班、中班、大班,班额分别不超过20人、25人、30人为宜,不得出现大班额现象。
七、工作要求
1.营造招生氛围。学校要将今年的招生政策和操作方法,向教师、学生、家长做好宣传解读工作,使之家喻户晓,让社会支持,让家长理解,以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严格执行计划。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区教育局编制的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班额上限,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挤占义务教育资源。不得擅自调整招生人数和班数,确因招生需要增减的,须先书面请示区教育局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3.维护招生秩序。各校不得擅自招收借读生、择校生,捐资助学不得与招生入学挂钩;不得随意接收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抢拉生源、恶性竞争、严禁招生学校采取送“生源组织费”等类似方式抢拉生源或委托中介机构、个人招生;不得拒绝身体有残疾、但有学习能力的学生入学;不得拒绝接收符合随迁条件人员子女入学;高中阶段招生,任何学校、老师不得干扰学生填报志愿,充分尊重学生对学校和专业的选择权。
4.规范招生宣传。所有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须经区教育局核实同意后才能发放。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及社会机构未经区教育局批准进校、进班宣传;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使用模糊性语言,也不得夸大其辞,带有欺骗性、误导性,不得在宣传中拔高自身形象,诋毁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横幅、校园网站、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
5.把握时间节点。各学校必须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招生,不得擅自调整招生程序;高中阶段学校不得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前进行招生,不得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年级学校就读。
6.严禁违规考试。公办、民办学校小学升入初中不得采取考试方式(含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选拔学生;学校或教师也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机构或招生学校举行的小升初考试(含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各民办办学机构或其他社会机构不得代为招生学校举行小升初考试或变相考试,也不得为招生学校提供考试场地。
7.实行均衡编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实验班、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
8.严守转学纪律。各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生,符合条件的转学生由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转入;在有学位余缺的情况下,学校不得拒绝接收义务教育阶段本服务区内转入的学生;班额超过55人的班级,原则上只出不进。
八、监察管理
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保证今秋平稳招生,不出现大班额现象,既是全教育系统共同的职责,更是全教育系统共同的义务。为了保证阳光招生,维护群众权益,确保社会稳定,区教育局监审室要牵头做好纪律监察工作。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循私舞弊,阳光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对招生工作重视不够,宣传不力,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招生过程中严重违反本《意见》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及在招生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视情节和后果对违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不予评优评先、报上级部门取消示范学校称号等处分,或在各种示范学校的评定资格、教学质量评价和教育督导评估等方面一票否决,其中民办学校还要缩减招生计划甚至停止招生、三年内不得申请各级政府各类奖补资金;对违规学校校长及违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等处分。其中举行小升初考试(或变相考试)、擅自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等三种行为顶格处理。
为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和举报,特设立举报电话:2256470、2233697。
本意见未尽事宜由顺庆区教育局解释。
附件:1.顺庆区2017年小学招生区划表
2.顺庆区2017年各级各类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表
3.顺庆区2017年示范高中定向招生计划分配表
4.顺庆区2017年小学招生适龄儿童登记表
5.顺庆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就读初三学生登记表
6.顺庆区儿童预防接种记录查验表
南充市顺庆区教育局
2017年5月16日